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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
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2016-11-07 12:26:42 | 发布者:admin| 查看数:2834
为了切实加强学院师资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际,激励督促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激励机制,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依据本办法考核的结果将为学院发放津贴、绩效课酬、评职、晋升、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提供依据。
考核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
一、考核办法
本办法的绩效考核根据岗位类别的具体情况,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评价模式。
在考核指标的设计上,遵循三个原则,即科学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导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就是力求使所确定的指标科学、公正和合理,有可比性;“可操作性原则”,就是指使所确定的指标便于操作、数据容易获取和核查;“导向性原则”,就是使考核体系体现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建立正确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教师发挥创造力和积极性。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主要针对于我院已聘用的专任教师,对于未能完整参加学年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在考核时应当予以酌情考虑。
(二)考核时限
本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在学期结束后4周内完成。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年考核结果以当学年两次学期考核结果的加权平均值为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教学态度、工作能力、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日常管理、学术科研,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考核采用等级评估法,考评人根据被考评人的实际工作表现,对每个模块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成绩便为被考评人的考评成绩。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评成绩按由高到低排名,详见下表:
(四)考核单位
教师岗位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总负责,由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每位考核人员填写《教师岗位考核表》,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在规定期限内上交学院教务处,以进行下一阶段考核。
2、部门测评。各部门根据日常抽检结果,结合被考核人员的自我评价,进行全方面的综合评价。
3、学院审批。学院对教务处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形成最终意见。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人事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要认真作调查研究,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存入学院档案。
二、考核指标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三、奖 惩
教师岗位学年考核是学院进行校内职务评聘、奖惩、调资、晋升、聘用、岗位调整、辞退的重要依据。
1、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进行校内职务评聘时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上可缩短一年;
2、考核结果等级越高的,在课题申请、奖惩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3、凡是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师,原则上近两年内不予校内职务晋升评聘资格;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下一学年必须重新进行上岗培训与考核,考核不通过者,原则上不予以排课,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退聘;
5、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下一学年无课题申请、奖惩评优资格,对于已拥有并开展的课题,教务处将会加大检查力度,如有比较将提前终止;
6、本考核结果将会作为年终奖评定的重要指标。
四、考核的组织
学院在年度考核时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院系专业主要负责人构成),人事处负责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