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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岗位绩效津贴实施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岗位绩效津贴实施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5-12-07 16:00:57 | 发布者:admin| 查看数:3511
学院自2011年实行岗位绩效津贴以来,各专业各部门负责人在执行上充分发挥了管理的能动性,在岗位绩效津贴的激励作用上充分显示了各专业的特点和风格,总体是比较好的。但根据学院中心组提出的 “激励和处罚的力度要明显”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有些专业还存在平均发放的现象,特别是对待一些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课程安排及执行的各种行为的处理上存在难度,甚至只奖不罚,失去了岗位绩效津贴的本意。
为更好地发挥岗位绩效津贴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避免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对处罚标准提出以下意见,供各教学和管理部门参照执行。本意见参照《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的主要精神拟定。
一、处罚的定义(构成教学事故或管理事故的)
凡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课程安排及执行的各种行为都将构成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分为三个级别:
Ⅰ. 重大教学事故;
Ⅱ. 严重教学事故;
Ⅲ. 一般教学事故。
分为四个类别:
A. 课堂教学类;
B.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C. 教学管理类;
D. 教学保障类。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教学事故出现后,由学院教务处提出认定意见发文通报,由学院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教学事故一经认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Ⅰ级教学事故,除按《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处分以外,扣发事故责任人6个月岗位绩效津贴。(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直至开除的处分)。
2.Ⅱ级教学事故,除按《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处分以外,扣发事故责任人3个月岗位绩效津贴。(一年内累计两次Ⅱ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Ⅰ级教学事故)。
3.Ⅲ级教学事故,除按《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处分以外,扣发事故责任人1个月岗位绩效津贴。(一年内累计三次Ⅲ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Ⅱ级教学事故)。
三、对尚不构成教学事故和管理事故的不规范行为(比如:违反学校规定、上课踩点进教室;不遵守学院有关规定、进校园衣着不得体;未执行学院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发生重要工作而一时失联现象等)岗位绩效津贴处罚标准,一般按本人岗位绩效津贴的50%范围内酌情处罚。对于专业提出的处理意见,如有不当之处,院人事处将直接提出意见,报中心组审批。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
教学事故和管理事故有关人员对已认定与处理的事故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工会委员会反映。
五、附 则
本意见自学院发文之日起试行。本意见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学院人事处
二O一五年十月九日
附件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A.课堂教学类(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论文)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A1 |
违反教育部规定的师德红七条,以及在公开场合包括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课堂、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发表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消极言论情绪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
Ⅰ |
A2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擅自请人代课;舍弃(或拖延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不执行学校排课计划或无理由要求更改排课计划,影响教学计划正常执行 |
Ⅰ/Ⅱ/Ⅲ |
A3 |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或未提前检查教学设备导致上课延误 |
Ⅲ/Ⅱ/Ⅰ |
A4 |
未提前请假、请假未准或擅自缺课、停课及擅离岗位缺席会议等旷课矿工行为;女教师无计划怀孕后马上休病假造成学校后备教师一时难以补充,影响教学正常秩序 |
Ⅰ/Ⅱ/Ⅲ |
A5 |
开课二周内,未制订出本学期教学周历(教学进度表) |
Ⅲ |
A6 |
对学生歧视、挖苦、侮辱、体罚等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
Ⅲ/Ⅱ/Ⅰ |
A7 |
课堂教学秩序混乱,任课教师未采取任何措施管理 |
Ⅲ |
A8 |
教师在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而影响教学 |
Ⅲ |
A9 |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论文(设计)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指导学生,造成严重影响 |
Ⅱ |
A10 |
上课宣讲无关内容、播放无关视频或与上课内容相关性不大的视频超过20分钟 |
Ⅲ |
A11 |
上课中离开课堂超过10分钟 |
Ⅲ |
A12 |
其他经督导组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Ⅲ/Ⅱ/Ⅰ |
B.考试与成绩管理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B1 |
教师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教师试卷中差错(试题出错或校对错误)达5处及以上 教师试卷出错,被及时发现,未影响考试 |
Ⅰ Ⅱ Ⅲ |
B2 |
监考教师未按要求到岗,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造成严重影响/较大影响 |
Ⅲ/Ⅱ |
B3 |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
Ⅱ/Ⅰ |
B4 |
考试评分后,试卷遗失: 1.成绩已登录 2.成绩未登录 |
Ⅲ Ⅰ |
B5 |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压低或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
Ⅰ |
B6 |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1.一个班以内 2.一个班以上 |
Ⅱ Ⅰ |
B7 |
无特殊原因,考试后5天内,教师未提交学生的考试试卷或未报送成绩 |
Ⅲ |
B8 |
由于批改错误、计分错误,或成绩录入错误,导致5人次及以上学生要求复查成绩,错误属实的 |
Ⅲ |
B9 |
其他经督导组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Ⅲ/Ⅱ/Ⅰ |
C.教学管理类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C1 |
教学计划应开课无故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Ⅰ |
C2 |
由于工作失误,或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致使课程停止或考试改期 |
Ⅱ |
C3 |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 |
Ⅲ |
C4 |
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执行 |
Ⅰ/Ⅱ |
C5 |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
Ⅰ |
C6 |
开课系部未及时向教材供应部门报送教材需求情况,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
Ⅱ |
C7 |
专职学生工作人员连续超过3天未到班级开展工作和了解学生情况 |
Ⅲ |
C8 |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
Ⅲ/Ⅱ/Ⅰ |
C9 |
其他经教学管理部门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Ⅲ/Ⅱ/Ⅰ |
D.教学保障类(管理事故参照)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D1 |
教室、实训室及附属设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
Ⅱ |
D2 |
管理岗位上班迟到5分钟以上或未经批准早退30分钟以上,参照教师教学事故办法确认和处理 |
Ⅲ/Ⅱ/Ⅰ |
D3 |
未经教务处书面同意,擅自出借、使用教室 |
Ⅱ |
D4 |
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因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Ⅱ |
D5 |
教学设备管理人员未按时到岗或离岗,致使教师不能按时借到有关教学设备而影响教学,或教师下课后无法及时交还设备 |
Ⅲ |
D6 |
管理岗位由于工作责任、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以及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缺失,引发的各种责任事故或刑事案件而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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