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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
专任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专任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2016-11-07 11:28:05 | 发布者:admin| 查看数:3157
一、聘用原则
聘用教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聘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符合法律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3、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主要专业教师一般应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较为丰富的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三、聘用程序
1、教师的聘用需求由各系(部)统一提交给教务处,在教务处领取聘用人员审批表,按要求填写。
2、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提交的聘用计划和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
3、人事招聘工作由人事处统一实施,如系(部)有推荐人员,可由专业负责人将相关推荐人信息上报人事处。
4、所有拟新聘教师必须先参加试讲,并提交个人简历、毕业证、职称证等材料或复印件。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资料情况,手续不全的予以退回,待进一步完善后递交。受聘方经考评合格后,报院领导审核批准。
5、经院领导审核批准后,人事部门通知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并与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同存档。
6、聘用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在5个工作日内人事部门会同教务处确定其基本工资和课酬标准,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包含试用合同),方可录用。
7、合同签订完毕后,人事部门将合同流转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建立个人工资档案,并及时将合同返还到人事部门存档。
四、聘用期限
聘用教师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聘期为三年,优秀人员可适当延长聘期,特殊情况的聘期可为一年。
五、聘期待遇
工资待遇、课酬标准遵循学院《专任教师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政策和规定办理有关保险。
关于聘用职务的规定遵循学院《校内教师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六、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乐教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2、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按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一定数量的教学工作任务。
3、严格遵循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合理组织课程教学内容,制定课程进度计划,并及时向教务处提供教案等有关教学材料。
4、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和督促检查考勤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兼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完成班主任相应的职责。
6、负责所承担课程的备课、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查)等教学工作。
7、负责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与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教务处、班主任定期交流教学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教学活动中的问题。
8、积极参加专业教研活动、项目实践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和业务水平。
9、重视德育教育,向学生宣讲“先学做人后学艺”的道理,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10、接受院、系(部)组织的各种教学评估。
七、合同解除
1、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聘,必须提前30天书面报告学院人事部门,解除合同。违约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2、在聘期内因学院原因提出解聘,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合同。
3、受聘教师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随时解除该教师的聘任合同。
(1)聘任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聘任后发现个人经历、证件弄虚作假的。
(3)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学院带来恶劣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及由于个人原因而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后仍无明显改进的。
(5)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或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6)学院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职责范围或个人提出调整岗位职责范围要求,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向学生滥收费,私自向学生推销书籍资料的;出现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8)私自调课的;考试出卷、监考、评分、统分弄虚作假的;无故缺课3节以上的;无故旷工2天以上的。
(9)学生评教,满意率低于60%的。
(10)有重大教学事故的。
(11)学期或学年考评结果不合格的。
(12)不服从学校安排其它工作的。
八、其他
教师聘期届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考核基本合格者,视实际情况,可予以低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