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

发布者: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5-09-21浏览次数:11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委员会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是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事务的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取得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委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学术委员会成员结构与我院“产教融合、国际化”的办学定位与目标相统一,遴选国际合作院校、国内著名企业的教授专家和学院专任教授、副教授组成。学校及职能部门领导占委员总数的25%,不担任领导职务专家、教授占委员总数的75%。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议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和发展规划及培养计划;

    2﹒审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重大专业建设申报材料;

    3﹒审议学校重大的教学计划、科研方案;

    4﹒审议学校向上级申报的教学和科研项目,评定教学和科研成果;

    5﹒审议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6﹒审议学校教师职称晋升,评定岗位设置、规划和评聘工作;

    7﹒指导学校各种形式的学风和师德规范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与学术失范行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8﹒完成学术委员会其他职能。

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如果个别委员因公务缺席,可事先以通讯方式征得意见,并计入有效票数之内。对重大决定实行无记名表决,取得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能获得通过,并付诸实施。

二级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分会。其工作职责、基本程序与议事规则参照校学术委员会。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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