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23-12-14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落实校院二级管理要求,充分调动学院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激发教学活力,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改革成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改项目是指由教务处组织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改项目应紧扣国家教育教学改革新趋势、人才培养新要求,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聚焦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与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教学管理、教学案例资源等环节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高质最的教学改革研究。

第二章 项目类别及管理主要职责

第三条 按照“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原则,项目设立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

(一)重点项目是对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以求在教学和管理全局性问题上取得突破,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一般项目是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而进行的实践周期较短,研究内容相对微观的研究项目。

(三)专项项目是围绕高质量培养人才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等专题性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项目根据教学发展与改革的需要,由教务处不定期组织申报立项。

第四条 教改项目实行学校、学院和项目主持人分级管理方式。“一般项目”由学院自主管理。

(一)教务处作为教改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统筹规划教学建设与改革重点研究方向、重点项目的培育、学院项目经费分配,对项目建设的中期进度、结题情况进行抽查。

(二)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教改项目的申请、立项、评估和验收工作,检查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向学校推荐经单位评审通过的“重点项目”。为本单位教改项目提供必要的研究、实践条件,协调解决项目研究中心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建设工作,定期向学院汇报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协调项目组各成员之间的工作任务和进度。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工作每年组织1次,项目建设年限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建设年限为1-2年。

第六条 项目主持人应为我校全职在岗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对申报项目有一定的研究积累。项目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的能力,未从事实质性教学工作的申请人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项目。

第七条 教改项目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参与人参研校级教改项目不能超过2项(包括主持项目)。教改项目组成员结构及分工合理一般不得不超4人(不包含主持人)。主持人在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不得申报新项目的主持工作。

第八条 教改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一)教务处发布校级教改项目申报通知、立项指南、经费分配等;

(二)各教学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建设方案。项目主持人如实填写《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1)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书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定规划立项项目和经费。

(三)各教学单位评审通过后,将本单位“重点项目”、推荐材料、“一般项目”、立项材料、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重点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并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公布。

第九条 申请教改项目应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校级教改项目:

(一)已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

(二)已获得各级同类立项的项目。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立项遴选制度和严格的立项遴选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出能够反映本单位教学发展重点和特色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单位须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单位应组织专家按申报书中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等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调整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效,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中期报告》(附件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给教务处,教务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教改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如遇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及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履行约定,或确需对项目内容和计划进行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延期以一次为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延期项目经费在新一轮单位项目经费中予以相应扣减。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应用

第十四条 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共同组织开展。教改项目应形成项目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有效推进我校有关领域的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按项目建设要求和验收方式,填写《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验收表》(附件3)附研究总结报告、研究成果附件材料。验收的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六条 教改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项目,在申报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时,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中止该项目,取消项目经费资助,对项目单位新一轮经费予以相应扣减,项目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项目立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延长期满仍不能完成的项目均不予通过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教务处将以正式公文形式统一公布验收结果。

第十七条 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包含但不限于研究报告、教改论文、著作、共享教学资源、比赛获奖(含指导奖)、授权专利、软著等)等,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时),应标注”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资助”,未标注的原则上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期内已通过市级及以上高级别项目立项的,可视为完成校级项目结题,免千提交项目结题材料。市级及以上项目按立项单位要求,根据具体实践情况进行结项,结项材料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对于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晕具有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积极组织成果应用,并作为优先推荐参评教学成果奖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为保证研究质量,学校对教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校级教改项目中,对于重点和一般项目,分别给予每项3万元和1万元的经费资助,专项项目根据情况参照执行。市级及以上立项的教改项目,原则上根据财务预算情况,最高不超过5.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金额由学院参照以上标准确定,教务处以项目单位报送的立项名单及资助标准为依据,将项目建设经费划拨到项目主持人的项目经费中。项目评审费用由组织评审的教学单位或教务处从各建设项目中扣除,一般为项目额度的3%-5%

第二十二条 教改项目经费按照立项50%,中期检查后50%2个阶段划拨。项目验收结题后,结项当年内办完结账手续,不予延期。其他经费使用要求按《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学院项目建设任务制定、项目经费利用率、项目建设成效综合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建设经费分配方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其他各级部门组织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书.docx

2.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中期报告.docx

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验收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