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2010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
2016-10-28 10:36:18 | 发布者:admin| 查看数:2586
为了表彰积极投身于勤工助学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特设立上海电影职业学院,并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勤工助学优秀管理奖评奖条件:
1. 本校在籍学生,曾在学生处安排下负责某一勤工助学项目半年以上。
2. 工作认真负责,管理有方,责任心强,所负责部门的在岗学生在其领导、管理下,工作成绩突出。
3. 品学兼优,原则上曾获得奖学金或其它表彰及奖励。
4. 遵守聘用部门的有关规定,得到聘用部门的表扬,并及时向勤工助学办公室递交工作体会或总结。
二、勤工助学突出贡献奖评奖条件:
1. 本校在籍学生,曾在勤工助学办公室安排下参加勤工助学工作2年以上,并为勤工助学工作作出贡献。
2. 品学兼优,原则上曾获得奖学金或其它表彰及奖励。
3. 遵守聘用部门的有关规定,得到聘用部门的表扬,并及时向勤工助学办公室递交工作体会或总结。
三、申报办法:
自愿申报,组织评审。
1. 申报优秀管理奖或突出贡献奖者,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并于规定日期前交专业。
2. 经各专业初评的优秀管理奖和突出管理奖名单和材料于规定日期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时者,不列入评选。
四、评选办法:
1.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2. 由各专业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小组,每年12月中旬评审。
五、奖励办法:
每学年年末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0年09月起实行,本办法施行前的原规定予以废止。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