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校园车辆及外来人员管理条例
2016-11-01 14:52:48 | 发布者:admin| 查看数:27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不断创设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旨在规范门卫出入车辆管理、出入人员管理及校园内车辆停靠管理。
第二章 门 卫
第三条 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出租车、办事车辆进入校园。
第四条 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必须做好登记并指定行驶路线,停靠地点。
第五条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禁止社会闲散人员、商贩人员、推销人员进入校园。
第六条 上课期间严禁进入校园找人办事。家长访问学校要在接到班主任通知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七条 家长到校看望学生或给学生送东西,只能在大门卫进行,家长不许进入校园。
第八条 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大门门卫必须做好登记,开具访问通知单,出校园时回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有访问人签字。
第九条 22时30分—次日5时,禁止一切车辆出入。
第三章 外来车辆
第十条 准许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上级领导车辆、上级业务部门车辆、院办指定的临时车辆,厂店送货车(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
第十一条 严禁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学校职工(包括领导)及职工亲属、学生及学生家长,不许把出租车、三轮车引进校园。
第十三条 外来办事车辆停靠校门外,任何人(包括领导)不许与保卫打招呼,放入校园。
第十四条 厂店的送货车进入校园时间为每日7:00—8:10;11:45—13:15;16:45以后。
第十五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禁止鸣笛,停靠车场中的停车位中。
第十六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时速小于20千米/h。车辆在校园出现一切事故责任自负,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学校及自备车辆
第十七条 学校及职工自备汽车一律停靠在后勤停车场的停车位内。
第十八条 学校及职工自备车辆在校园内禁止鸣笛,速度控制在20千米/ h内。车辆在校园出现一切事故责任自负,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九条 拉运学校发给职工的福利物品,限第二日晚9:00前运出,禁止用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进入校园运东西。
第五章 自行车
第二十条 广大教师、职工应做学生的表率,禁止在校园骑自行车。
第二十一条 师生自行车一律停在自行车棚里,禁止乱停乱放。
第六章 惩 罚
第二十二条 职工让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开进校园一次扣发50元,门卫管理人员20元。
第二十三条 非职工乘坐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进入校园一次扣发门卫管理人员50元。
第二十四条 职工擅自把前来办事的车辆引进校园一次扣发当事人50元。
第二十五条 厂店的送货车,非规定时间进入校园,扣发门卫管理20元。
第二十六条 小商小贩人员、推销人员、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一次扣发门卫管理人员1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自备汽车不停到规定的停车位,在校园内乱停的,每次扣发其本人50元。
第七章 说 明
第二十八条 学生或职工突发急救伤病,可调动一切车辆进入校园抢救。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务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