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者: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4-09-01浏览次数:1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院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以下简称专项项目考核),是指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综合性考核。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主要包括:中央、级等主管部门下达用于学院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学院预算安排的校内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之外用于学院建设和发展、具有时效性和特定用途的经费支持项目。

第四条 专项项目考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原则;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四)统一组织、分类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项目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专项项目的相关政策;

(二)学院专项资金申报与使用管理办法;

(三)项目申报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四)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评自评报告;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专项项目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专项项目考核由学院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财务处等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会同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制定专项项目考核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项目考核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学院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财务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项目绩效考评计划,对本单位承担的专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九条 专项项目考评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成立包括项目相关处室领导、项目有关专家在内的专项项目考评工作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确定考核指标和考评方法;

(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考核工作要求报送基础资料和数据报表及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自评报告。逾期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项目,视为项目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三)考核工作组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基础数据核实工作;

(四)考核工作组对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按规定撰写绩效考核报告,进行绩效考核工作总结,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将考核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专项项目考评标准

第十条 项目实际完成的任务量达到规定的100%或以上,各项工作进展与计划进度保持一致或超前,为绩效考评优秀。

第十一条 项目实际完成的任务量已达规定的70%以上,各项工作进展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项目需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才能达到预期目标,为绩效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项目实际完成的任务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70%,明显落后于合同所规定的进度计划,整个项目基本处于滞后、停顿状态,为绩效考核不合格。

第四章 专项项目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根据专项项目考核结果,对绩效考核优秀的项目采取通报表扬、优先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励;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采取通报批评、限制申报等方式予以警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专项项目考核的相关信息将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专项项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无特殊原因,当年度取消学院各类评优及向上推优资格。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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