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落实我院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院使用的水、电等常规能源。凡使用学院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  学院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院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二章  节能管理组织制度

第四条  学院成立的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院的节能工作。学院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各中心主任组成。全院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院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院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院的节能工作,实施学院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院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学院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院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院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六条  学院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总务处,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节能工作,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院水、电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院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 节能办公室为学院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院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院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学院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学院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院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学院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学院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学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学院各单位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学院节能奖惩制度,审核校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学院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三章  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第八条  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节能目标计划,为本责任制定落实和完成的目标。

第九条  各中心、处、室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第十条  鉴于学院目前尚未实现水电计量收费制的能源管理机制,后期将推行“谁使用、谁缴费”的管理模式,进行节能目标责任制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院、处、室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能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严格执行和完成学院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四章  节能指标分解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参照上级和本地区的用电、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制定合理的校园用能、用水定额及节能指标。

第十三条  各中心、处、室各有关单位负责将学院下达的节能目标做进一步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到下属单位,明确责任,逐级考核,保证完成。   

第五章  节能监督与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中心、处、室各有关单位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中心、处室单位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目前的管理体制,节能办公室委托本地区供水、供电的单位对全院的水电用户进行水电计量。计量数据是学院进行节能监督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大会,对有效节能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学院各级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节省学院资金,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院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9份月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评选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 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后保处水电部门负责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院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  能耗的统计和公示制度

第二十二条  能耗统计和抄表计量每月一次同时进行,寒暑假两个月一次,主要由后保处负责完成。

第二十三条  后保处每个季度负责对全院水电计量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报节能办公室后,再在学院层面公示。

第二十四条  后保处在完成水电计量、统计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水电计量报表、数据资料和统计台帐等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  专项节能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共教学办公楼的节能工作,纳入学院专项节能管理。进行专项节能目标、专项能耗经费等重点监控和管理。其节能目标和能耗经费按上年水电实际消耗量为基数进行核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后保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