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品德纪律奖惩办法(试行)

发布者: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8-08-20浏览次数:1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各项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校风,净化校园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实施各项管理条例的同时,试行《学生品德纪律奖惩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计量单位:奖惩按记分量化办法进行,每学期为一个计算单位。

二、考核范围:思想品德、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三、奖励办法 :

     1、积极维护学院安定、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持教学、生活秩序,敢于阻止违章、违纪行为,奖励3-5分。

     2、对故意损坏公物、偷盗、赌博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指正并协助教师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者,每次奖励3-5分。

     3、学生宿舍卫生学期评定成绩为优的宿舍,加5分。

     4、被评为院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者,加5分。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献血者,每次奖励8分。

     6、在学院组织或学院鼓励参加的各项大赛中获奖的,依据赛事奖项大小加2-5分。

     7、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每人每次加1-3分。

     8、如一学期获20分及以上奖励者,可根据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有资格参加思想品德单项奖的评选;如因违反有关条例需给予处分的学生,可降一级处分。

四、处罚办法:

     1、学生在院学习生活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管理条例,情节轻微,达不到处分标准时,除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外,可扣除品德分。情节严重,确应给予处分的,按《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规定处分并扣除相应的品德分。

     2、学生每旷课一节扣品德分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品德分1分。

     3、赤膊、穿背心、吊带衫、露背装、超短裙(裤)、拖鞋等,进教室、食堂、图书室、剧场等公共场所者,每人每次扣除品德分3分。

     4、擅自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电脑房者,每人每次扣除品德分5分。

     5、上课过程中,吃零食、喝饮料,随意讲话,影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每人每次扣除品德分3分。

 6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敲各种物品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每人每次扣除品德分2分。

 7、在教室、图书室、剧场等公共场所乱倒乱扔杂物、饭菜等每人每次扣除品德分2分。

     8、学生宿舍卫生平均一个月成绩不及格,每人每次扣除品德分4分。

     9、未经批准,超过晚上11:00后仍未归宿者,每人每次扣除品德分4-6分。

五、处分标准

     1、被扣罚品德纪律分60分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扣罚50分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试读生作开除学籍处理)。

     3、被扣40分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4、被扣30分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被扣20分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纪律考核扣分情况由各部门汇总学生处,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对严重违反者提出通报批评;对学生品德纪律处分,由学生处根据考核情况,按条例规定和程序进行。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