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三好积极分子、明显进步奖评审办法(试行)

发布者: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8-08-20浏览次数:10


为了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力发扬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榜样,促使广大学生严格地按“三好”标准塑造自己,培养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对“三好”学生等评选方法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评定项目

(一)校三好学生

(二)校三好积极分子

(三)校明显进步奖。

二、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校三好学生校、校三好积极分子、校明显进步奖评选范围为具有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校三好学生评选比例,班级不满50人按50人计算,为一个名额;班级人数超过50人按1:50比例计算,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三)校三好积极分子评选比例,班级不满30人按30人计算,为一个名额;班级人数超过30人按1:30比例计算,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四)校明显进步奖评选比例,每班为一个名额。

(五)有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班级可提出增加名额申请,由学生处审批。

注:以上所提及的班级单位皆以教务处行政班级为准。

三、评定校三好学生、校三好积极分子、校明显进步奖条件

规范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体表现为:

(一)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主动关心集体,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有一定的学习研究成果;

(三)通过体锻标准,积极参加课外体锻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作息和卫生习惯,学习精力充沛。实施《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学生需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四)积极参加志愿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五)凡评奖学期内有下列情况者,取消校三好学生、校三好积极分子、校明显进步奖评优资格:

 1、受过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2、上课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超过4次或有旷课行为者;

 3、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四、评定方法、时间安排

(一)“校三好学生、校三好积极分子、校明显进步奖”每学期评选一次,一般在6月份、12月份开展评选工作。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参加“校三好学生、校三好积极分子、校明显进步奖”的评选,直接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

(二)校三好学生、校三好积极分子、校明显进步奖评选指标按校有关评选办法执行。

(三)“校三好学生、校三好积极分子、校明显进步奖”按评定条件,由学生向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申请,班主任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评选标准,审核通过成为班级评优候选人,并在评优候选人名单中组织班级学生公开选票,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将评选结果上报专业和中心审批,审核通过学生方可进入学校网络系统提交评优申请,由班主任、辅导员初步审核,学校最终审批结果。

(五)学校审批成功,学生方可进入网络系统打印生成的评优申请表,附上一寸照片,按照表格流程依次签字,最终交回学生处做最后审核。学生处评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在评审结果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处提起申诉,学生处应在接受申诉后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班级,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公示结束无异议,学生处将下发评优奖状。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奖项由奖励单位颁发相关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获奖人档案。

(二)若发现和查实有关获奖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评选条件时,取消其荣誉称号,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

(三)凡获奖学生在获奖一年内有下列情况者,将可撤销校“三好学生、三好积极分子、明显进步奖”荣誉:

 1、受过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2、上课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超过4次或有旷课行为者;

 3、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4、奖状一旦丢失不予补办,只可开具获奖证明;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