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

发布者: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教思政〔20202号),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等六部委下发的《上海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沪教卫党〔2021117号)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精神,按照党总支担负研究决定、参与讨论研究和政治把关三类责任特修订本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议事原则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上海建设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一流教育,推动民办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研究决定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深化学科德育和课程思政,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制度与措施。

2、坚持在学院“议大事、抓大事,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议事制度”上做到政治把关和提出意见或建议,做好保障服务。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党总支委员会需对提交的议题做出决定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党总支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党章规定向上级党委反映,但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党总支应该起到政治把关和参与集体研究决定的责任。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党总支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扯皮、不推诿,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做好分管工作。工作中要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5、坚持务实高效。少开会,开短会。会前准备要充分,会中讨论要集中。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注意议事效率,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6、坚持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对选拔干部、评优表彰、工资改革、财务收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要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党总支会议事内容

1、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研究决定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制度,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

2)研究分析政治思想工作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3)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和党员考核评议制度,审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以及党员工作以及党员违纪处理。定期听取党支部书记、党的各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的述职和工作汇报。

4)研究决定纪检、统战、工会、妇女、共青团、教代会、学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及时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审定向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党总支参与研究并认真履行政治把关职责的事项:

1)教学科研建设方案中的人才培养方向、课程思政的双设计;

2)教材选用、论坛报告会、重大外事交流、网络舆情等

3、党总支参与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做好保服务障等方面事项。

1)学院有关“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研究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并、调整,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问题;研究决定教职工有关奖惩问题以及表彰校级先进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

2)学院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改革的基本方案,研究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学校发展目标、规划,项目建设以及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形式等重大问题。

4)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

5)研究需要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规定

1、党总支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以及必要的本人应回避。

2、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不是中共党员的院行政领导列席会议。讨论专题问题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议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无表决权。该议题研究结束后,有关列席人员即可退席。需要时,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其范围由党总支研究决定。会议召开时,事先由党总支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3、提交党总支会讨论的议题,由党总支工作部门对提交议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请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后,列入党总支会议程。一般情况下,党总支工作部门负责将党总支会议题以书面形式于会前一日内通知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对于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方案、重要文件以及涉及内容较复杂需作文字说明的议题,由党总支工作部门将有关文字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4、向党总支会汇报议题内容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不得汇报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部门提交的议题由部门负责人汇报。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党总支成员要紧扣主题,须发表同意或不同意或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出席的委员要请假,会议决定事项由党总支工作部门负责人向其通报。

5、党总支会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议决议采取由会议主持人归纳结论经与会党总支成员进行表决通过的形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