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11


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阵地,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共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总支部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艺术创作规定》《学术规范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

党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党总支负有履行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责任,履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履行加强网上舆论工作的责任,履行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履行处理好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责任,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和党员干部管理的责任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和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重点工作亲自督导。党总支(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总支(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均由相关院级领导兼任,其第一责任人已明确,部门副职负有相应直接责任。团委、国际交流处、后勤保卫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相应主体责任。

二、必须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摆在首位

学院各部门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纪国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切实加强管理,落到实处,绝对不给任何错误思想路线以及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三、必须着力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进行全过程把控

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高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马克思主义文艺观、辩证审美观教育,更好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持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应结合我院艺术教育的特点,提升师生的审美意识和文化涵养,守底线、明良莠,崇尚“真善美”,弘扬主旋律,发扬正能量,让高雅艺术牢牢站稳社会主义艺术大学的课堂和舞台。

(一)切实把好质量关。各部门举办上述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多部门联合举办的,由排序第一的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强化质量意识,各类相关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要精心设计,抵制粗制滥造,打造更多高品质、高品位、高规格的品牌,让各类活动更加有思想、有筋骨、有温度、有厚度。要适应新形势下传播规律的发展变化,推动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实践创新,更好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切实把好入口关。

1.各部门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报党总支审批同意。如涉及重大主题、敏感时间和重点人物,或能预判出负面舆情方向,及时向上级党委宣传部门请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举办上述活动,归口党总支审核批准。

2.境外人员参加上述活动,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规定执行,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在互联网上举办上述活动,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网络直播授课教师须知》《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校园舆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按层级审批。原则上不做图文或视频直播。通过网络平台时刻关注网络舆情,及时研判和第一时间报告,充分把握主动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4.对拟邀请报告人应做到深入了解、知根知底。发现报告人历史上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有其他不适合作报告等情况的,应及时调整人员、更换内容或停止举办。

5.拟邀请的报告人(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未经所在单位批准的,不得邀请担任报告人。

(三)切实把好过程关。

各中心、专业、部门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加强过程管理,必须确保相关主体责任人全过程到位,必须确保全过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坚持内外有别,及时提醒参会人员不得传播、报道不适合公开的内容。如在活动中发现报告人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必须当场予以制止,并立即做出反应,积极主动予以处置,阻断错误言论传播,避免负面舆情持续发酵。

(四)切实把好宣传关。对于举办的各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确需公开宣传报道的,应提前评估传播效果,报党总支审批同意。报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稳妥把握、准确拿捏可能涉及的热点敏感话题和报道尺度,不能准确把握“度”的,逐级征求党委宣传部门意见。需进行图文或视频直播的,必须征求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意见。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或网络直播。    

(五)切实把好问责关。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对举办各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1.对把关不严的、执行不力的中心、专业和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对发表不当言论的报告人,主办单位要及时报告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进行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对不遵守宣传纪律的官网网、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对责任人和报道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4.对借助媒体平台恶意传播错误言论的组织和个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