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发布者:发展规划处信息员A发布时间:2022-05-11浏览次数:13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明确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保证学校各项财务收支行为合法、合理、合规,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财务收支审批的原则

(一)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要向教学、科研倾斜,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

(二)学校各级领导在审批经费支出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三)学校各级领导审批经费支出时,要以当年学校给各级部门下达的经费预算项目与经费预算额度为依据;专项经费要以该项目经费拨款预算计划为依据:科研经费要以经费到款额度为依据,不得审批超预算、无预算或无经费来源项目的经费;

(四)实行经费审批交叉回避制度。项目经费负责人报销支出,须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各部门经费负责人报销支出,须由部门其他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报销支出,由校长审批;

(五)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经财务处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均不予办理;

(六)各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批本部门预算经费,经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授权并书面通知财务处后,部门其他负责人方可在授权范围内签批本部门预算经费支出。

第四条财务收支审批权限

(一)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由董事会审批。学校重大财务收支、对外投资、借出款项、 向金融机构融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均应经党委组织评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学校的各项经费支出,根据不同经费类型划分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分级负责。各经费负责人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

(三)财务收支实行经费负责人审签制度;

(四)预算切块的教育事业经费负责人为学校校长;专项及科研经费负责人为各项目负责人;基建经费负责人为基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

(五)超过标准新建工程500万元修缮工程200万元常规工程50万属重大经费支出,按照重大事项报批

(六)年度预算切块的非设备购置经费需用作设备购置或维修装修时,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立项;

(七)单项开支在2万元以上的修缮、基建、装潢等工程项目,须经审计后再按规定程序审批;

(八)招待费主要用于与学校公务活动有关的宴请、礼品等方面的支出,招待费支出按“从严控制”的原则,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九)其他经费审批另有要求的,按规定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第五条  财务收支审批的一般程序

(一)经办人在办理财务收支业务时,应当提前向经费审批人提交申请(如报销凭证),经办人在相关凭证 上注明款项来源、用途、经费出处(项目) 收付金额、收付方式等内容,必要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财务收支申请进行审批;

(二)经办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收支审批由该部门负责人审批;超出该部门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单位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一般情况下,重要财务收支则须报校长审批,重大财务收支则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财务收支审批责任

(一)财务收支的审批人对所审批的财务收文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任何人不得假冒、伪造审批人签章。对于假冒审批人签名的责任人,要做出严肃处理,造成学校利益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有审批权限人批的收支事项,财务处不得给予理;

(二)已经审批的财务收支,财务处审核后认为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应当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请求处理,既不制止、纠正又不报告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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