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23-12-13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上海市委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深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扎实推进学校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学校“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党委政治核心、专家教授治学、师生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规范决策和运行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须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其中属于学校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的须报董事会议审议决定。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文件精神、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 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3. 学校办学方向、办学理念、学校定位与办学指导思想;

4. 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包括学校事业改革与发展、学科与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国际化建设、科研与对外服务、招生、校园基本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政策;

5. 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思想政治教育、学籍管理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 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

7. 学校和校级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8. 涉及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职称职级评定等切身利益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9.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10. 重要资产的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11.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相关政策;

12. 校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先进表彰推荐和决定;

13. 涉及校园安全稳定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奖惩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 学校党政机构和学校(部)、专业、校级内部组织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奖惩;

2. 以学校名义参加的校外重要机构(组织、团体)任职人选的推荐;

3.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候选人的推荐;

4. 校级各类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的任免;

5. 校内后备干部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 上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 国内国(境)外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 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4. 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重要设备采购和购买服务;

5. 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处置;

6. 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7. 校级重大文艺创作项目;

8. 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9. 对外大型演艺活动;

10.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 学校年度预算内项目预算调整;

2. 学校年度预算外项目预算追加;

3. 申请项目贷款、重大投资项目和外借款、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融资项目,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决策形式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应以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或报董事会议审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四、决策程序

(一)决策前酝酿

1.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应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对涉及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扩大师生参与度;

2)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决策之前应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4)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应执行相关规定确定的程序;

5)对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基本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合作项目、学校资产产权重大变更等事项,应建立论证制度,在决策前进行必要的论证、咨询和评估;

6)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在决策前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7)对大额度资金使用,应建立绩效分析制度,在决策前对必要性、预期效益、风险规避等进行分析。

2.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应进行必要的沟通。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二)决策与执行

1.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程序,严格按照《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章程》规定执行,由校长办公会决议提出,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2. 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表达意见,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并说明理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存在重大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

3. 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除保密范围内以及暂时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外,凡与学校改革和发展、学校管理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原则上都要在一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示或公开。

五、监督检查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二)党政办公室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落实、督查“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

(三)纪委(纪监审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 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 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七、附 则

(一)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学校党总支和行政联合行文发布。

(二)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授权党政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