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年度清查办法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23-12-13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仪器设备年度清查办法适用范围为:由政府扶持资金、 科研经费及由学校自筹资金购买并经实训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统一编码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学校每年安排一次部门仪器设备年度清查工作。

第三条 仪器设备清查可分自查、普查及抽查三种方式,设备处将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年度清查方式:

1.自查:各学院(部门)在接到设备处的设备清查通知和设备清单后,由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将清查任务布置落实到每一位设备保管人。在设备保管人自查的基础上,部门设备管理员应在本部门内组织一次抽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本部门设备台件总数的 30%, 抽查结束,设备管理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结果上报到设备处。

2.普查: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设备处将有计划地对每一部门、每一设备逐一进行账实核查。

3.抽查: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设备处将在学校设备清单总账内随机抽取超过10%数量的设备进行检查,以检验部门设备自查结果的可靠程度。

第四条 年度清查时,部门设备管理员必须以设备处下发的部门设备清单为样本,与本部门的设备账目及设备实物逐个进行仔细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核查以设备编号与设备实物上的标签为准,核实设备的分类、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含数码产品的出厂机号)、附件等内容,核对过程若发现问题或出入应及时与设备处沟通,在找出原因后,再予以更正。

第五条 对于在清查过程中,由于将设备借给协作单位、保管人出国出差等原因现场未能清查到的仪器设备,部门设备管理员可采用移动通讯工具远程核查,并将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保存,作为设备核查的佐证材料。

第六条 各学院(部门)年度仪器设备清查结束,设备管理员应将清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处,清查结果应包括:设备处下发的设备清单与部门设备台帐相符、帐实相符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设备处将根据全校清查后的相关情况汇总上报学校分管校长或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七条 对于在仪器设备年度清查中无差错、或成绩突出的部门,学校将给予表扬及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管理混乱、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学校将提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照《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仪器设备丢失及损坏赔偿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